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2021年度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在线培训会计考试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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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

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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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件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题中,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大华商场是广告牌的所有者,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

甲、乙各自赶一头牛,同乘一条船过河。当时天下着大雨,船被洪水冲下来的石头击中,危及到人与船的安全。甲急中生智,将自己的牛推至河中,接着又将乙的牛推至河中,甲、乙才得以安全渡河,但两头牛均被大水冲走。乙提出,甲只能将自己的牛推下河,不应该将乙的牛也推下河,要求甲赔偿损失。甲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是()。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D、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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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免责事由。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称为紧急避险。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对该条文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应以起诉的方式提出这一主张,而不能以反诉的方式提出这一主张

B、当事人应以起诉或反诉的方式提出这一主张,不能用抗辩的方式提出

C、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D、增加违约金后,当事人请求对方继续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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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约金。法律对用什么方式提出上述主张并没有进行限制。所以选项A、B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规定,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王某在经营中不慎被人骗走一大笔资金,造成合伙企业无流动资金,使合伙企业陷入困境。鉴于该合伙人在其他与经营有关的重大问题上也经常疏忽,经其他合伙人研究一致同意,决定将其除名,王某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王某可以()。

A、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在接到除名通知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D、在其他合伙人作出除名决定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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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除名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抛弃所有权

B、自然人死亡

C、纳税

D、标的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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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消灭、选项B、C、D属于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情形。除选项A以外,所有权的出让(赠与、出卖、互易等)也属于因法律行为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情形。

甲向乙购买1000个MP4播放器,约定10日内现金结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货源紧缺,2日后,乙提出先交付800个MP4,还有200个5日后再交。甲表示同意。但乙要求甲在第一次交货时结清1000个MP4的款项。对此,甲有不同意见,则甲在乙第一次交货时()。

A、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对1000个MP4的价款分文不付

B、应付清800个MP4的价款,对另外200个的价款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C、可主张不安抗辩权,对乙不付款或部分付款

D、必须立即付清1000个MP4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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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交货方式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属于履行没有先后顺序的情况。本题中,乙提出先交付800个MP4,甲表示同意,按照二人的约定,甲应将800台MP4的货款在乙交货时支付给乙方,对于没有交货的200台,乙如果要求付款,甲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国务院某部以违法从事生产经营为由对某省某上市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处罚。该公司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公司对该部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复议机关和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该部经复议审理后发现,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适用依据错误,可以决定变更

B、若公司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之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法院起诉该部,则复议机关和法院均不应受理

C、若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则该部作为复议机关应允许代理人查阅该部提出的书面答复,但是对查阅该部作出罚款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请求可以拒绝

D、若公司对国务院的裁决仍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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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公开原则。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所以选项A正确。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房屋,租期5年,租金按季付。租期届满,甲公司继续缴纳一季度的租金,乙公司接受该租金。3个月后,乙公司因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公司通知甲公司立即搬出,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乙公司接受租金,视为租赁合同续订1年

C、在同等条件下,甲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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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所以选项A、B错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享有的是优先购买权,而非优先承租权。所以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

甲公司欠乙公司19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货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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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保全中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因为是金钱债权,所以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即C是错误的。

农民王某在翻修自家房屋时多盖了两间房屋,占用了邻居赵某家的宅基地,赵某诉请法院保护,王某的行为侵犯了赵某的()。

A、相邻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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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公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导致赵某不能再使用宅基地,侵害了赵某的合法权利,即侵犯了赵某的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