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说法中,正确的有()。-2021年度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在线培训会计考试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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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B、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只能为公司制

C、资产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D、资产评估机构承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后,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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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者公司制,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资产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点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与评估程序,是2017教材变动之处,这里并不难理解。另外注意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公司制,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下列选项中,不需要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是()。

A、国有企业

B、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C、国家出资企业

D、国家出资企业为了近期内(一年内)出售而持有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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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①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②为了近期内(一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点评】本题较为简单,解析中两种不需要进行国有产权登记的情形应当掌握。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纳入登记范围。

甲上市公司2016年3月1日披露了2015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后在2016年5月1日被人举报,其财务会计报告中并没有记载其2015年主要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对利润的影响,造成了重大遗漏,导致很多投资者决策失误,此行为在2016年5月5日全国性的财经报纸和电视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揭露,导致甲公司的股票停牌,甲公司5月30日在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并更正了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关于该情况,下列投资该公司股票投资者的损

A、张某,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在2016年4月时明知甲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遗漏而进行投资造成的损失

B、田某,新股民,在听从朋友张某的介绍下于2016年5月10日购买甲公司的股票造成了损失

C、孙某,职业股民,在2016年5月2日购买甲公司的股票,后于5月31日卖出该证券造成了损失

D、郭某,甲上市公司的原股东,在2016年4月10日卖出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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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6年3月1日(作出披露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6年5月5日,注意,被人举报的时间不是揭露日。虚假陈述更正日为5月30日。根据规定,如果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本题选项A是该情形;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本题选项B是该情形;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有()。

A、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B、破产宣告时附停止条件的债权

C、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D、管理人决定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除实际损失之外,依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违约金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BC

答案解析: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所以A选项正确。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所以B选项正确。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债权,无论有无担保,均可以申报,所以C选项正确。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不包括违约金,所以D选项错误。【点评】破产债权申报分别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二者均需要掌握。一般规

2015年12月5日,张三从李四手中购入一套位于北京金融街的二手房,张三依约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办理了资金监管手续,后由于房价涨幅较大,李四觉得贱卖了该房屋,于是在约定的房屋登记过户期限之前便向张三明确表示不予配合过户。张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李四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过户,并赔偿因延迟履行造成张三的损失。关于该案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李四的违约行为属于明示的预期违约

B、张三可以基于该判决书要求李四履行合同义务,李四履行后才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

C、人民法院的该判决书可使得房屋产权转移,这属于非基于法律关系的物权变动

D、从法律行为的效果来看,李四配合过户的行为属于负担行为,而过户登记属于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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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预期违约时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李四在合同履行的最后环节,即过户之前明确表示自己不再履行,属于预期违约的情形,因此选项A的表述正确;物权变动原因中的基于公法行为发生的变动,是指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直接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效力,不包括判令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履行的给付判决,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

2013年12月8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后借款期限届满甲未归还借款,乙也未向甲催讨借款,直至2016年12月8日该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由于特殊情况可以依法延长。下列有关诉讼时效延长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A、乙可以自主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B、乙经甲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C、乙经甲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D、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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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诉讼时效的延长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予以延长;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延长诉讼时效。【点评】诉讼时效的延长,前提是诉讼时效已经届满;而且只能是法院决定延长,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延长。而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前提都是诉讼时效尚未届满。

2017年5月,东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选项不能成为清算组成员的是()。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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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点评】首先注意如果是公司自行清算,清算组的成员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

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B、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应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C、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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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因此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即可召开债权人会议,而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才应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因此选项B错误;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因此选项D错误。【点评】对于债权人会议,应当注意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会议职权、会议决议方式。注意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主体包括

甲签发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A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乙将之转让给丙购买电器,乙丙之间合同约定,丙交付的电器检验合格,乙才支付价款。后来丙交付的电器被检测为不合格。丙将汇票转让给丁支付欠款,丁对前述情形均不知情。在到A银行提示付款时,被告知甲签发该汇票时在银行仅存了50万元保证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银行可以对丁拒绝付款

B、乙可以对抗丙的付款请求

C、乙可以对抗丁的付款请求

D、甲不能对抗丁的付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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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因此A银行不得以自己与甲的抗辩事由对抗丁的付款请求。选项B:正确,票据债务人可以基于基础关系上的事由对票据权利人进行抗辩,所以乙可以基于合同约定,对抗丙的付款请求。选项C:错误,票据双方并非直接当事人的,票据债务人不得对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所以乙不能对抗丁的付款请求。选项D:正确,持票人对向其前手有追索权,所以甲不能对抗丁的付款

一汇票出票人为甲,收款人为乙,承兑人为丙银行,经过若干次背书,现持票人为丁。丁向丙银行提示付款时丙银行专业联机鉴别发现面额原为50万元,现变为350万元,从而拒绝付款。关于此事,说法正确的是()。

A、票据金额被篡改,票据无效

B、丙银行只须承担支付50万元的票据责任

C、如果丁系善意取得,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丁对丙和一切前手有权主张350万元

D、丁只能向直接前手主张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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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点评】应当注意票据更改与票据变造的区别。更改,是指享有变更权的人(一般是出票人)更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更改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的导致票据无效。变造,是指“无权限的人”对票据进行的变动。此时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但是要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