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召开-2021年度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在线培训会计考试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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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会议决定1年后发行股票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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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发行主体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选项A错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因此选项B正确;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因此选项C正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一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因此选项D正确。(2014年教材P167)

下列选项中,属于“赠与成立且赠与人不能主张任意撤销”的有()。

A、某9周岁的小学生放学途经某单位为地震灾区捐款的现场,将积攒的1万元压岁钱交给现场的工作人员

B、某作家与地震灾区一所学校约定捐款50万元,用于学校重建,但实际仅支付了1万元

C、某乞丐向当地红十字会在地震灾区设立的捐款箱内投入100元,后听说该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挪用善款用于个人消费

D、某企业家携带50万元现款赴灾区直接发放给地震灾区的受灾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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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选项A赠与不成立。(2014年教材P96)

下列事项中,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必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D、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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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014年教材P122)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信函,表示愿以5000元出售一批办公用品。乙公司回复:需要该批办公用品,但价格应为4000元;甲公司又回函:价格可为4500元,复函即供货。乙公司接到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公司将该批办公用品发送到乙公司。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A、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B、乙公司没有处理复函,构成违约

C、乙公司修改价格为“4000元”的回复属于承诺

D、甲公司修改价格为“4500元”的回复属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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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订立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构成新要约。甲公司和乙公司修改价格的行为都构成新的要约。(2014年教材P67~69)

下列行为中,构成代理的有()。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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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概念。根据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选项ABC均构成代理;选项D中,丁不是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以不是代理。(2014年教材P24)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摩托车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如果甲以自己的名义转让乙的摩托车,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

B、如果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丙可以因善意而取得该摩托车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摩托车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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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和善意取得。丙属于善意取得,其所有权无需乙追认。(2014年教材P46)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一些相同之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任何设立形式下都允许分期缴纳出资

B、投资人均为2人以上

C、都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D、公司成立日期都是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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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所以选项A错误。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选项B错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所以选项C错误。(2014年教材P148、169)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A、事先认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总额为200万元,但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8.8%的关联交易事项

B、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C、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D、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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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独立董事的职权。根据规定,独立董事具有下列职权: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议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2014年教材P161)

下列情形下,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能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是()。

A、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

B、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

C、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

D、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0%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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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融资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2)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3)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

2008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A企业在2009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2009年5月10日B银行向A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当日遭到A企业拒绝,则银行对A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2009年5月10日至2011年5月10日

B、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

C、2009年5月10日至2010年5月10日

D、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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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的时效期间计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2009年5月10日B银行向A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的行为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那么诉讼时效从中断的当天计算,即2009年5月10日~2011年5月10日。(2014年教材P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