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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其他投资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准备以自己持有股权进行出资,张某现在持有A、B、C、D四家公司的股权,其股权情况如下。
A、公司的股权
B、公司的股权
C、公司的股权
D、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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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以自己持有股权出资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已被设立质权(选项B曾经被设立质权,但出资时质权已经消灭);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选项C);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
张某的单位今年新盖一批房屋,张某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两居室。于是张某先按照房屋面积买了一些地毯,拟铺在新居中。但最后张某未能分到该两居室,则张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是()。
A、无效民事行为,因为张某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不真实
B、可撤销民事行为,因为张某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有效民事行为,因为张某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D、有效民事行为,因为该行为的效果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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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但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构成重大误解。本题中张某买房行为的效果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该购买地毯的行为有效。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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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此处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因此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选项BD正确。
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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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占有改定。所谓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而受让人则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本题中,如果成交后,乙当即将画取走,则属于现实交付。
甲与乙于7月1日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8月1日交货,乙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中止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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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依照前款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
《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此规定属于()。
A、授权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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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范的种类。委任性规范,是指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2008年10月1日,马某向贾某借款10万元,李某作为一般担保人签字,根据合同,马某应于2009年3月3日还款,保证期间也一直持续到该日。马某到期拒绝还款,贾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于2009年5月9日作出要求马某还款的判决,该判决于2009年5月24日生效。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某的保证期间视为约定不明
B、李某的保证期间视为没有约定
C、李某的保证期间从2009年3月4日至2009年9月3日
D、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2009年5月25日至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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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C正确。一般保证中,保证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选项D正确。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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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1)选项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本题中,两名董事不足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选项B,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在本题中,4名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的半数;(3)选项C,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在本题中仅两名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股东协商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B、甲国有企业与乙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丙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应为5~19人
C、公司的监事一律由职工代表出任
D、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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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因此选项B的表述错误;公司的监事由股东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因此选项C的表述错误。
张某欲购买李某的1辆旧的小汽车,但对该车的车况不放心。于是二人在买卖该车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在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张某就购买该车。该约定是()。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失效条件的合同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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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生效。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本题中“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即为生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