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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商场中盗窃马某手机等财物时,被马某当场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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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商场中盗窃马某手机等财物时,被马某当场抓住,李某已经“着手”,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故本题答案为A。
B项:犯罪既遂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盗窃罪的既遂是当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实现了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目的时,就认定为盗窃既遂。题干中并未体现李某对马某的手机等财物实现了占有。
C项: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
根据现行《宪法》,有权发布特赦令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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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由此可知,发布特赦令属于国家主席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赦,但特赦令则应由国家主席发布。因此本题答案应选C。
我国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是属于()。
A、政治自由权利
B、人身自由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
D、人格尊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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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故本题答案为B。
A项:我国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C项: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
D项: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
关于行政诉讼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能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一定能提起行政诉讼
B、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一定能提起复议
C、有些案件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有些案件只能提起行政复议
D、两者的范围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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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而行政复议既解决上面“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还解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以及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故选B。
下列有关公务员表述不正确的是()。
A、某市教育局局长是公务员
B、某高校校长是公务员
C、某民主党派机关干部是公务员
D、某省髙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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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A、C、D都属于公务员,只有B项某高校校长属于事业单位人员,而不是公务员。因此答案选择B项。
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是()。
A、国务院
B、国家主席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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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都是全国人大的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公民定义的是()。
A、年满18岁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B、出生在我国的人
C、享有政治权利的人
D、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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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民。
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所以我国公民指的是具有我国国籍的人。故本题答案为D。
【注意】公民和人民的区别是高频考点。二者的区别在于:(一)性质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则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二)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三)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
下列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是
A、重婚罪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虐待罪
D、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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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不告不理的特殊情况。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故本题答案为A。
【注意】本题是选非题。
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家中央军委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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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再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甲乙二人发生争执,互相殴打,甲身强力壮,乙抵挡不住,转身逃跑,甲紧追不放并将乙打倒在地,乙迫不得已,掏出匕首将甲刺伤,乙的行为是()。
A、故意犯罪
B、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
D、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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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行为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本案中,甲在乙停止斗殴后仍然追打乙,乙此时迫不得已掏刀刺伤甲,属于正当防卫。故本题答案选 C。
A项: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
B项:防卫过当是指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