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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甲离异后在某工地上工作,与女友乙,乙父母同住,将与前妻丙生的儿子丁托付给甲母照顾,次年甲因事故身亡,留下一笔工资,对于这笔工资有继承资格的是()。
A、乙
B、丙
C、乙父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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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乙只属于甲的女友,并没有结婚,故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继承权,乙父也同样不享有继承权。而丙是前妻,已经与甲不存在夫妻关系,故也不能享有继承权,而甲的儿子丁是法定继承人,因此可以继承甲的工资,故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