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应依法登记。公司改变经营范围-2021年度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在线培训会计考试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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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应依法登记。公司改变经营范围,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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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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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因此选项AB当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选项C中,“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2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4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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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为3年,因此选项C错误;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董事会的职权,因此选项D错误。

张某、李某、赵某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李某各出资20万元,赵某出资60万元。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一次缴付出资。公司成立2年后张某欲转让其股权,李某、赵某均同意转让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下列优先购买权的处理方案中,正确的有()。

A、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各购买10万元

B、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李某购买2万元,赵某购买18万元

C、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各购买10万元

D、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则李某购买5万元,赵某购买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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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选项AB正确。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D张某股权转让时,李某、赵某协商不成,李某的出资比例为25%,赵的出资比例为75%,所以该选项正确。

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要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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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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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本题中BCD选项均以否定合同为前提,违背了上述规定,故本题只有选项A正确。

人合公司的财产及责任与股东的财产及责任完全分离,其不以自身资本为信用基础,法律上也不规定设立公司的最低资本额,股东可以用劳务、信用和其他权利出资。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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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人合公司的财产及责任与股东的财产及责任没有完全分离,其不以自身资本为信用基础,法律上也不规定设立公司的最低资本额,股东可以用劳务、信用和其他权利出资。

周某、王某,李某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周某欲把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合伙协议没有相关的约定,则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周某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如王某不同意周某将其份额转让,则王某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C、如周某经王某、李某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周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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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A错误;(2)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因此,选项B正确;(3)根据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C错误;(4)根据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甲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9%,因公司管理人员拒绝向其提供公司账簿,甲以其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对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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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张某身为某国有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甲公司的股东,但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后来公司发生亏损,公司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债权人王某请求李某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则()。

A、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进行抗辩,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B、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向张某追偿,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C、王某的要求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D、只能由张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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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欠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本题中选项A和选项B的表示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