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申报条件通知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完成基本工作量(如教师教学工作量、医生临床工作量等);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国家规定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工作时间、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

    (一)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研究成果得到有关部门鉴定认可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果,且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不满3年,但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且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5.获得重庆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2项中国专利优秀奖;

    7.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博士后“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或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支持;

    8.获得国家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或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特等资助;

    9.主持完成3项国家级科研项目(须为国家科技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不含子课题),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第一完成人(须出具项目立项申请、批复和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

    10.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年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须出具专利或成果等知识产权证书,以及对应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税务和销售证明材料)。

    (三)在站从事研究工作满1年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取得博士学位满2年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业绩突出、研究成果有较高理论或实用价值并得到有关部门鉴定认可,且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经本专业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适用于出站人员)或导师(适用于在站人员)实名举荐、用人单位同意、设站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