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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其他投资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准备以自己持有股权进行出资,张某现在持有A、B、C、D四家公司的股权,其股权情况如下。
A、公司的股权
B、公司的股权
C、公司的股权
D、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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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已被设立质权(选项B曾经被设立质权,但出资时质权已经消灭);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选项C);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选项A);法律、行政
下列各项中,投资人缴纳出资无需办理验资手续的是()。
A、募集设立的甲股份有限公司
B、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C、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D、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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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他实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需办理验资。
2013年7月1日,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各出资100万。甲乙按期出资,丙一直没有出资。2015年8月1日,该公司的债权人丁要求丙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可以以自己补足出资的义务已经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B、丙不得以自己补足出资的义务已经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C、甲、乙对丙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不承担责任
D、债权人丁不能要求丙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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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补足出资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丙未按照规定出资,发起人甲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丙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丙以一项专利技术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针对上述情形,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乙认为,大家都是公司的股东,丙可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
B、甲认为,丙无权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如果丙要继续使用,则需经公司同意并向公司支付使用费
C、丙认为,该专利技术本来就是自己的,自己可以不经公司同意继续使用
D、丙认为,甲和乙若使用该专利技术,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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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股东以货币以外的其他形式出资的,除必须依法进行资产的评估作价外,还应及时办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丙所有的专利一经出资就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丙不再对其有所有权,任何对于该专利的使用都必须经过公司的同意。
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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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如果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丙公司有权主张该机床的所有权。因此,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
A、土地使用权
B、房屋使用权
C、工业产权
D、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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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本题选项B为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故不得用来出资。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一台机器设备作为出资,评估作价20万,后因市场变化,该机器设备市场价仅为15万元,甲乙丙没有其他约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和丙可以请求甲补足5万元的差额
B、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甲未履行全面出资义务
C、甲不必补足差额
D、甲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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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下列关于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
B、股东可以用股权出资
C、股东可以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D、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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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特有的出资方式,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B、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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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1)选项A: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2)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验资后、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A、B、C三人设立新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其中,A以货币出资8万元;B以机器设备出资,三方协议作价12万元;C以房屋出资,评估作价10万元,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已交付。关于三人的出资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货币出资不符合规定
B、以机器设备出资,协议作价不符合规定,可以认定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C、以房屋出资,未办理登记手续,在法院规定期限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可以认定其履行了出资义务
D、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C不得享有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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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新《公司法》删除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这一点,因此A出资8万元,虽不到注册资本的30%,也符合规定;因此A不正确。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之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