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6、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2021年度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在线培训会计考试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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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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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规定。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需要经过甲、乙、丙、丁四个人中的三个人同意就可以通过,甲自己提议的,肯定是同意,因此最终只要有乙、丙、丁中的二人同意就可以通过。

670、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破产费用合计为100万元,共益债务合计为400万元,共益债务中,因管理人继续履行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而产生应支付给乙公司的货款共200万元,经清算,债务人财产为2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条件,乙公司可以获得清偿额为()。

A、50万元

B、100万元

C、200万元

D、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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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由于200万元的债务人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100万元后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共益债务400万元,因此应该按照比例清偿,即:(200-100)×(200/400)=50(万元)。

674、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丙,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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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的,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673、2013年5月1日乙和甲商定愿意购买甲的茶杯,甲表示同意并签定合同,甲和乙又商定,茶杯甲再用一星期,乙表示同意,这时所有权就转移给乙了,该行为属于()。

A、指示交付

B、现实交付

C、占有改定

D、现实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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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占有改定。所谓改定,改定的是占有人身份。《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669、特定债权人依据法律直接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之变卖价值享有的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该权利属于()。

A、抵销权

B、取回权

C、优先权

D、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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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优先权的概念。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依据法律直接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之变卖价值享有的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675、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000元购买一条船后,甲准备投资开商店,想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出15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买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元买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

A、乙

B、丁

C、丙

D、丁或丙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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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应当将份额卖给丙。

668、我国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由于其程序复杂、费用高昂、耗时很长,在实践中主要适用于()。

A、小型企业

B、中型企业

C、中小型企业

D、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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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制度的概念。根据规定,我国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由于其程序复杂、费用高昂、耗时很长,故实践中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则往往采用更为简化的和解程序。

677、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为()。

A、债权人财产

B、破产财产

C、管理人财产

D、担保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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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我国立法采取的是膨胀主义。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财产。

67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物权变动中物权取得的内容是()。

A、基于对无主物的先占而取得所有权

B、依他人所有权而取得原物孳息

C、通过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权

D、所有权人为他人设立限制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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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形态。根据规定,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典型的原始取得如基于对无主物的先占而取得所有权,依自己所有权而取得原物孳息,通过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权,等等。因此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继受取得的典型是通过法律行为让与权利,但亦可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方式发生,如继承。物权的继受取得可能是移转型,如所有权人将其所有权让与他人,亦可能是创设型,如所有权人为他人设立限制物权。

67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具有的特点是()。

A、有体性

B、排他性

C、可支配性

D、在人的身体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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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特点。根据规定,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1)有体性;(2)可支配性;(3)在人的身体之外。选项B属于物权的特点。